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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信息来源: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图片来源:网络 关于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惠州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市经信〔2017〕688号)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惠州市第八批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 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 4、被撤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4。申报企业除根据文件要求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报告》。 三、申报时间要求 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后形成审核意见,收集申报材料(要求1式2份,含电子版)及填好的惠州市第八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022年10月8日前报送我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点击下方查看附件或点击“阅读原文”: 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9月7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工大惠州研究院公众号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