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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府〔2019〕60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惠府办函〔2022〕27号),加大企业创新普惠性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持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惠州市科技企业库备案企业,其中纳入统计部门2021年度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企业需按照国家统计法要求如实完整填报2021年度科技统计报表和2022年度月报表; (二)企业研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2021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三)企业未列入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无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逾期未结题项目。 二、申报内容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其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补助,具体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单个企业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xm.gdstc.gd.gov.cn/hz/)”在线申报。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系统,需先完善单位信息、填写惠州市科技企业备案表,再填写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保存生成带有水印的PDF并签章,与相关附件一并上传后提交,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四、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企业研发市级财政补助申报表; (二)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2021年度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未开展专项审计(鉴证)的,可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研发支出辅助帐汇总表; (三)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封面+表A100000+表A107012); (四)2021年度企业研发活动统计年报(107-1表+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交); 五、注意事项 (一)惠州市科技企业库备案企业是指企业上年度开展研发活动,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从2022年起,企业可常年通过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备案和更新数据,并保存提交,无需主管部门审核。为减少企业负担,系统将科技企业备案数据作为基础数据直接调用至相关业务,因此企业申报市科技业务前应先备案或更新数据;如在申报相关业务时需要更改相关数据,应在科技企业备案表中修改。 (二)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支出根据企业研发费审计(鉴证)报告金额、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金额及企业年度统计报表填报的研发费金额的最低额度确定,2021年度科技统计年度报表应报未报,2022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不予资助。 (五)企业研发活动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制度。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应获得有关伦理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 六、申报时间 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2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工大惠州研究院公众号综合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