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惠市委办发电〔2019〕6号)和《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惠州市“实体经济十条(修订版)”、“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的实施细则》(惠市工信〔2019〕162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惠州市“民营经济十条”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申报对象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严重失信记录,并在信用信息系统内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惠州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奖励资金申报书及申报书所规定的相关附件。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市工信局受理时间:4月20日前。县(区)受理时间请咨询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材料
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含奖励资金项目汇总表);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电子档;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目录和页码,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严格把关
请各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推荐上报文中需对申报对象条件的符合性、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