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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一图读懂《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

信息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图片来源:惠州市科学技术局 / 网络


部门解读

       我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惠市科字〔2020〕102号),于2020年8月10日起施行,根据《惠州市政府系统政策解读工作细则(试行)》(惠府办函〔2018〕170号)的相关规定,现就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说明

       为贯彻落实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9〕60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对《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惠市科字〔2019〕112号)进行修订工作。进一步优化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条件和扶持范围,加强新型研发机构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推进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办法修订内容

(一)总则部分修订内容

       2019年9月12日科技部出台了《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19〕313号)、2019年12月10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惠府〔2019〕60号),因此作出相应修改,将上述两个文件精神纳入条款当中。

(二)认定部分修订内容

       相对于原办法,新修订扶持办法对研发投入占比和科研人员占比的量化指标调整至每年度申报指南中规定,认定条件相关量化指标更加灵活适应科技部、省科技厅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程序,明确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职责及分工,强调评审过程中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

(三)扶持政策部分修订内容

      进一步优化新型研发机构奖补方式及标准。为培育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向省级发展,对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奖补方式作了调整,规定: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一次性扶持奖励100万元。按照省科技厅对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扶持方式,近年来并未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和研发经费支出补助,因此取消上述两项配套支持政策。

(四)组织与实施部分修订内容

      明确扶持资金的奖励性后补助性质,规范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项目后补助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科函规财字〔2016〕1739号),规定:奖励性后补助项目原则上无需验收结题,不计入在研项目数。同时,进一步放宽奖励性后补助经费开展范围,须用于与科技创新有关方面。

(五)管理与考核部分修订内容

      新型研发机构须对填报的相关材料真实性作负责,对弄虚作假、违反科技计划、资金等管理规定,违背科研伦理、学风作风、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以上内容有删减

解读 · 一图读懂

政策原文

惠市科字〔2020〕102号

点击此处查看文件:关于印发《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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