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
  • 文章
搜索
详细内容

政策解读|《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

近日,《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版”)公布。据了解,2019年9月,《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旧版”)实施。


相比而言,

新版比旧版有哪些变化?


无论是新版还是旧版,都包括总则、认定、扶持政策、组织与实施、管理与考核、附则共六个部分。


1592968240(1).jpg


两个指标取消了



对比发现,新版认定部分有多处修改。在认定条件中,旧版规定: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而在新版中,对这两个指标都没有了明确的比例要求。


加强了管理和人才条款



新版似乎对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要求适当放宽了。但事实上,新版围绕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人才使用增加了三个条款的内容。


比如:多元投资成立的新型研发机构,原则上应实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或所长、总经理)负责制;要建立咨询委员会,就机构发展战略、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等开展咨询;可根据需要采取双聘、临聘及其他方式聘用兼职人员。


可见,这些新增条款对于理顺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机制,加强科研伦理建设,灵活引进人才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认定为市级不再奖励50万元



在资金奖励方面也有变化。


按照旧版政策,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 50万元,评上省级奖励100万元。而在新版中,评上市级的50万元奖励政策取消了,只保留了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的政策。


另外,旧版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新购科研仪器设备补贴不超过200万元,以及研发经费支出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也取消了。按照旧版政策,两者都按省财政支持经费的50%给予支持。


综合评价补助力度更大



在新版政策中,这两项补贴和补助的内容都取消了。但与此同时,相比旧版,新版在综合评价后补助方面的力度更大了。


对于综合评价结果为 A和B的新型研发机构,分别补助50万元和30万元。旧版规定,每年分别遴选不超过2家A、B等级的新型研发机构。并且,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横向收入增幅在20%以上才可连续申报。


而在新版政策中,评级的奖励不再限制数量。对于上一年度已获得该补助的新型研发机构连续申报的要求,其横向收入增幅改成了在10%以上。

来源:南方+、惠州惠企通


技术支持: 惠州火凤凰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