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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常见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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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登记过程中常见问题“答疑”



1. 是否是四类技术合同都享受减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答:否;按照现行政策,技术开发合同减免增值税,技术转让合同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后,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的优惠。(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经认定登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两类合同可享受上述税收减免政策,由谁来登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由谁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答:由技术卖方在卖方所在地登记;由技术卖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技术卖方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政策。


特例:技术进口合同由买方登记,纳税由买方代扣代缴,由卖方享受减免增值税或者所得税。



3.技术合同认定对合同签订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合同必须已经生效,且在合同有效履行期内,才予以登记。



4.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通常不享受减免增值税、减免所得税,企业为什么还需要登记,有什么好处?

答:   1. 可以作为申报科技项目的支撑材料;

       2. 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

       3. 可以作为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认定依据;

       4. 作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留存材料。



5. 关联企业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合同是否可以登记?

答:可以。


例如,A公司是B公司的大股东,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的技术开发或者技术转让合同,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登记,并享受相应税收减免政策。



6.  技术合同登记材料要件包含哪些?

1)广东省技术合同登记申请表(签字盖章,一份);


2)合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含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盖公章),要求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且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非法人代表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详细的财务预算清单(核定技术性收入),清单上须加盖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4)技术委托(合作)开发合同、非常规手段工程类技术服务合同须提供详细的技术方案一份;


5)技术引进(即技术进口)合同须先到商务局备案登记,取得审核证明及数据表。实际是外方享受免税,中方只是代办代交,请外方单位出具委托书,并提供双方营业执照;


6)合同金额是按销售计提的,要出具一份证明,说明计提时间、计提方式、计提依据并折算出具体金额(人民币);


7)其他证明材料:涉及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补图设计权的,应当提交相应的知识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核查后原件退回申请人。



最后重点


惠州的企业如何选定广工大惠州研究院作为合同登记机构,见下图指引:

广东省(深圳市除外)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借助“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简称“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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