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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丨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社会〔2019〕15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高校和中央企业: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先行,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省级政府和试点城市要紧密围绕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重点聚焦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体制机制创新等任务,统筹开展试点,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实现试点目标。


请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于2019年11月20日前,按要求将推荐试点城市名单(省级政府推荐一个试点城市,直辖市推荐一个市辖区或国家级新区作为试点核心区,计划单列市整体纳入试点)附试点城市建设方案和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为统筹做好第一、二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衔接,尽快将改革向全国推开,各地可按《实施方案》要求,自行同步开展省域内试点城市建设培育工作,并认真做好省域内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企业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


附件:


1、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点击链接查收附件信息)

2、试点建设首批国家产教融合型城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范围(点击链接查收附件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2019年9月25日


政策解读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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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指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推动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相互贯通、相互协同、相互促进的战略性举措。开展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略性任务,以制度创新为目标,平台建设为抓手,推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人才、智力、技术、资本、管理等资源要素集聚融合、优势互补,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实施方案》明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统筹部署、协调推进,优化布局、区域协作,问题导向、改革先行,有序推进、力求实效,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实施方案》提出,要充分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重点在完善发展规划和资源布局、推进人才培养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重大平台载体建设、探索发展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方要以新发展理念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园区。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高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高等教育产教融合创新机制。


《实施方案》明确,要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试点城市自主规划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优先布局建设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探索建立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支持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等各类院校积极服务、深度融入区域和产业发展,推进产教融合创新。


《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等负责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的政策统筹、协调推进。省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区域内建设试点组织实施工作。试点城市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落实主体责任,编制改革问题清单、政策清单,将试点任务分解到位、落实到事、责任到人。


【新华社记者】采访了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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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开展城市、行业、企业试点基于什么考虑?


答: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开展试点的总体定位是,为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树立标杆,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载体,为推进政策组合创新开展试验。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等3类试点对象,就是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其中,城市试点是基础节点,就是要发挥政府统筹市域内资源和政策作用,压实试点任务和责任。行业试点是重要支点,就是要推动产教融合在特定领域集聚发展,更好落实教育、人才政策和产业政策组合叠加。企业试点是核心重点,就是要激发企业微观主体活力,让更多企业积极参与,发挥重要主体作用。


问:分批试点建设50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的考虑是什么?


答:开展深化产教融合改革试点,将各项改革任务压实下沉到各个地级城市,目标是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是要构建产教融合改革的“基本盘”。在试点数量上,不宜“堆盆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体现一定代表性。为平衡试点城市的示范性和代表性,国家拟分两批选择50个城市开展试点。


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家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至2家改革标杆城市,这也是改革的基础性要求。


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分两批开展试点,首批按照经济、产业和人口基础支撑较强、教育资源相对集聚等原则建设20个左右城市,就是确保树好标杆、做好示范,待取得实质性进展后再向全国推开。这一改革路径设计,将有利于积极稳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


需要说明的是,试点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包括该市行政范围内所有区域,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进行,范围不限定于主城区,也应包括所辖县。但同时也应明确,以产业园区为代表的各类产业和人口集聚区应作为试点城市推进改革重点着力的区域。


问:为什么要建设产教融合型行业?


答:方案提出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主要是为促进建设试点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助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集聚发展。我们将在推进试点中加强工作指导,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选择3至5个行业开展试点,推动行业组织、产业政策更好融入产教融合改革,为地方产业发展提供精准助力。


问:如何落实建设培育1万家产教融合型企业的任务?


答:一是发挥产教融合型城市的重要承载作用。通过试点在全国建设50个左右的产教融合型城市,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东中西部可结合实际有所区别),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


二是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的主体带动作用。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三是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在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过程中,引导各地加大对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以及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根据方案要求,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还将部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积极支持中央企业、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发挥全国范围内行业带动引领作用,整体开展试点。


问:优化产教融合平台载体,要加强哪些重大项目支撑?方案提出哪些试点支持政策?


答:产教融合实现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间上建立和优化一批平台载体支撑。方案提出,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就是国家“十三五”期间支持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项目的方向和内容凝练。


方案主要从两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信息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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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改革由“破冰期”迈入“深水期”


为更好地打造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在全国统筹开展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建设试点,并通过试点,在产教融合制度和模式创新上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借鉴的经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统筹产教融合型城市、行业、企业等3类试点对象,就是要发挥城市承载、行业聚合、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新路径新机制。


教育部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主任陈锋认为,提出“城市为节点、行业为支点、企业为重点”的改革推进机制,明确“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以重点带动全局,标志着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正由“破冰期”迈入“深水期”,成为引领新时代教育、人才、产业、经济变革的战略方向。


城市是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是改革政策落实的主节点。


“将各项改革任务压实下沉到各个地级城市,目标是解决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是要构建产教融合改革的“基本盘”。在试点数量上,不宜“堆盆景”,必须具备一定数量,占有一定比例,体现一定代表性。


据初步统计,截至2018年,我国地级以上城市,中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在校生人数10万人以上的有100家左右,全国500余家国家级开发区绝大多数也位于地级以上城市。


“选择50家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基础支撑。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家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2家改革标杆城市。”该负责人说。


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


《实施方案》提出,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1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那么,试点行业与企业怎么选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释:原则上每个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至少选择3—5个行业开展试点;初步考虑力争每个试点城市建设培育100家左右产教融合型企业,带动其他地区建设培育5000家以上企业。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我国共有2543家开发区,其中国家级开发区552家,省级开发区1991家。在建设实施中,要注重发挥开发区重点企业、优势产业集聚作用,努力争创“千区万企”的有利局面。


试点工作将与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服务“补强提”工作有机结合。《实施方案》提出,主动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优质企业,现代农业、智能制造、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研发设计、数字创意、现代交通运输、高效物流、融资租赁、工程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等急需产业领域企业,以及家政、养老、托幼、健康等社会领域龙头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建设培育范围。


被选为试点的企业将享受哪些政策“红包”呢?


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各地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对经建设培育、认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


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


要实现资源、人员、技术、管理、文化等全方位实质性深度融合,需要在物理空间上建立和优化一批平台载体支撑。《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创新产教融合重大平台载体建设。一方面,试点城市要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另一方面,高校、地方政府、企业要共建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学科专业建设,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和产业化链条。


陈锋表示,产教融合天然的跨界性决定了产教融合的平台化发展。《实施方案》有效统筹城市承载平台、行业聚合平台与企业主体平台互联互通,为产教融合综合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提供试验平台,为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融合发展创造交汇点,为打造行业创新生态体系构建骨干神经网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三五”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77.05亿元(约占职业教育投资的80%)支持743个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今年,为了加强“卡脖子”技术领域人才培养,加快核心技术攻关,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部分高校启动试点建设国家集成电路产教融合创新平台项目。项目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和产业发展创新要素交叉渗透、相互融合,为“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夯实学科条件和人才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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