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产业创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依据《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惠仲科通〔2020〕30号),区科创局、区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2022年仲恺高新区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须在仲恺高新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所在地为仲恺高新区;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如实填报统计部门和科技部门相关科技统计数据。
2022年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从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两个方面组织实施。
1、智能制造:
聚焦移动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慧能源、人工智能、激光与增材制造等产业,开展其智能装备、生产工艺、工业软件等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
2、新材料:
针对我区移动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显示、智慧能源、人工智能、激光与增材制造等产业对新材料需求,开展新材料设计、制备加工、高效利用、低成本循环再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研发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高性能复合材料。
(1)根据目标制定具体的研究内容、技术路线,提出详细、可量化技术指标;
(2)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取得关键技术突破,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其中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进入实质审查),形成新工艺或新产品不少于1项,制订技术标准不少于1项;
(3)实施期内,项目研发成果须实现产业化,累计新增利税不少于50万元。
实施期限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
*申报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负责人应起到统筹领导作用,必须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在职科技人员,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防止出现拉本领域知家挂名现象。
1、已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
2、有承担区级科技项目逾期3个月及以上,未提交验收申请或验收申请未审核通过的单位、项目负责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申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获得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
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批次项目:
1、在申请、实施或者验收科技项目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骗取财政资金的;
2、非法挪用、侵占、冒领财政资金的;
3、阻挠或者故意逃避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科技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情节严重的;
4、严重违反《仲恺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惠仲科通〔2020〕30号)受到处理的;
5、近三年在信用惠州、信用广东、信用中国网上有不良记录的。
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线下受理”的方式。申报单位通过邮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经区科创局审核后报送纸质版。
项目电子版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书。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学历、职称和在职证明。
4、单位及科研管理制度。
5、单位从事研究开发人员名册和在职证明。
6、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
7、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8、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2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申报单位及非企业单位除外)。
9、无知识产权纠纷承诺函。
10、财务管理人员资格证。
11、与项目相关的评价证书、专利证书、技术标准、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
12、企业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
13、合作协议。(联合申报项目提供。协议中应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责任、技术合作方式、产权归属、投入比例、收益分配等)。
14、其它与项目申报相关的佐证材料。
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张尺寸,以“申报书”首页制作封面,按“申报书”、附件材料的先后顺序胶装成册(一式叁份),白色封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数量:项目遵循择优推荐原则,同一单位一年度只可申报一个新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属于下列情况的单位: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强化材料审核: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负责,存在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等情况,形式审查不合格;存在文件影印不清晰、不完整、内容前后不一致、佐证材料缺失等情况,作不采纳或低分处理。
(三)区科创局将根据评审结果对拟立项项目视2022年度财政预算情况给予项目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