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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图片来源:均来自网络

政府文件

粤工信办函〔2020〕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执行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行业三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工信厅运行函〔2019〕25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运行〔2020〕996号)的要求,做好电子信息制造业运行监测和统计工作,及时掌握产业发展态势,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就我省电子信息制造业2020年年报、2021年月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统计工作要求

(一)统计范围

在我省境内注册,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加工及研发的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含重点联系企业名单内所列单位)。

(二)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的生产经营主要经济指标,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三)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按报告期别分为年报和月报。调查时期为上一年度1月1日—12月31日统计数据、2021年度每月1日至月末统计数据。

(四)报送方式

2020年统计年报以及2021年统计月报均采用网上直报,(企业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6.120.244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报送。

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在地统计原则”,各企业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地市所属企业的统计报表报送系统;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汇总审核各地市报表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

(五)报送方式及内容

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按国家统计局批准颁发的《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18〕134号)的要求填报。

1、2020年统计年报报送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表(电制统企1表);

(2)主要经济指标表(电制统企2表);

(3)主要产品的产、销、存表(电制统企 3表);

(4)主要的产品生产的能力表(电制统企4表);

(5)电子信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表(电制统企5表)。

报送时间:2021年3月15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于2020年3月25日前汇总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2021年定期月报报表报送内容:

(1)主要经济指标月报(电制统企8表);

(2)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电制统企9表);

(3)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制造)(电制统企10表);

(4)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集成电路封装测试)(电制统企11表);

(5)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显示面板)(电制统企12表);

(6)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光伏产品)(电制统企13表);

(7)主要产品产、销、存月报(重点领域专业设备)(电制统企14表)。

报送时间:次月15日前企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填报。

统计监测工作要求

为及时了解全国电子信息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判断行业发展态势,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全国电子信息产业中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重点企业,列为2020—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见附件2);

纳入重点联系的企业要加强组织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月度统计直报工作。每月15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上个月数据(企业直接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http://www.miit.gov.cn,在首页“公共服务平台”栏目下点击“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平台”,跳转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陆系统,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02.106.120.244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统一登录系统)。由广东省电子信息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督促、落实所在地区企业的数据报送工作。

其他要求

(一)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组织实施,明确具体部门、具体负责人员分别跟进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大力发动和指导纳入统计范围的企业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统计范围、统计分类、指标内容和计算方法准确填写,按时上报,保证全省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纳入报送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应确定相关负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按时、如实上报数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点击下方查看政策原文及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通信业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工厅运行〔2020〕996号)

2.2020-2021电子信息制造业重点联系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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