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广工大惠州研究院项目服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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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基式优惠方式,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我们将深入解读关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项目,帮助所有企业更快掌握政策的价值。
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的政策在今年年底准备到期!Ps: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税前摊销。
• 住宿和餐饮业;
• 批发和零售业;
• 房地产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娱乐业;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专属,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 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1)科技型中小企业。
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210”项目中填写相应的入库编号及入库时间;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第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7行。
据实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依据表A107012第51行金额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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