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惠市科字〔2020〕102号),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步伐,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2020年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及动态评估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请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提高新型研发机构对区域创新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认真组织做好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和培育建设工作。 (一)申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项目应统一使用专题内容作为项目名称(如“(单位名)+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参加动态评估的项目,统一用单位法人名称进行申报。
(二)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应按要求提供申报条件所需证明附件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参加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动态评估的单位详见附件2,比照认定基本条件,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且在整改期内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将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拒不参加的将直接取消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四)申报单位在市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违规行为。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登录惠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hz),进行单位与个人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如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请使用原账号进行登录。 (二)网上申报。申报人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附件及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未来发展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型研发机构最近一年工作报告,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三)审核推荐。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所在县(区)管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对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并根据审查情况择优推荐。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审查推荐项目的过程中,应确保无审查不严、违规推荐等情况,如有失实或失信行为,将按照有关法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推荐机构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市科技局。
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及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1份,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申报表中《附件清单》。由所在县(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材料盖章报市科技局。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5日17:00;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推荐截止时间9月27日17:00;纸质材料及推荐函由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于9月28日17:00前统一报送到市科技局。电 话:280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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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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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科技成果转化平台(www.nrdhz.com),是以惠州市科技局为主导,推动惠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可持续地健康发展,加速全市创新资源的集聚整合,构建协同创新服务的生态体系,提升惠州市创新能力和优化科技产业结构,在创新资源、企业、政府单位间架起桥梁纽带,撮合产学研交易、促进科技成果转化。